黄昏下的血色 发表于 2013-3-26 00:07:57

法律——我的情人

法律——我的情人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,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――柏拉图如果我们打算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来谈论的话,在座的诸位知道,只能用持久的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——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——霍姆斯《三国演义》上刘备说:“兄弟如手足,女人如衣服。”按照这个说法,我裸奔十多年了,但是现在,我穿起衣服了——法律。怎么现在才穿起法律的衣服呢?之前都穿什么衣服去了?之前也穿法律的衣服,只是穿的少,偶尔才穿穿晒晒太阳,经常是穿着文学,经济,电影,哲学,历史这些衣服。可是最近我的想法变了,我要一直穿着法律的衣服,法律是我的情人。之前,每当我打开法律书的时候,就感觉无趣了,什么权利义务,什么请求权,什么诉讼时效,什么具体行政行为……总之,没有看下小说,看些电影来的有趣,来的轻巧。当我去看网易公开课的时候,也是经常听听文学的,历史的,哲学的,法律的倒是少有接触。当我听名人大家演讲的时候,更是被他们的知识渊博,旁征博引,风趣幽默给深深地折服了,心想我要是也能如此,那该是多么光荣的事情。但是想归想,在我搜集他们的资料的时候,我懂了,我要是花个30年天天看历史,花个30年天天看经济,我也可以,而且可能还强过他们,然而把目光投向现实,我是法学专业的,要看四年法律的。你懂历史的固然知识渊博,中华上下五千年,你都可以了如指掌,古希腊罗马的荣耀可谓如数家珍;你懂经济的固然精明,市场经济,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,追求租值最优,分析机会成本;你懂文学的固然浪漫,风花雪月,写出感人肺腑的文章。但是,你不懂法律,你不知道什么是犯罪未遂,你不知道什么是取保候审,你不知道什么是普通程序……你当然说,我要懂干嘛,我又不是学法,对,你不是学法律的,我是,所以这些我都要懂,而且都要很懂很精通,可以熟练地运用到实际中,所以你也不能因为我没有看过亚丹斯密《国富论》而鄙视我孤陋寡闻,你也不能因为我不能写不出华丽的文章而笑话我,你也不能因为我不知道万历十五年是公元多少年而嗤之以鼻,因为我是学法的。或许你要说,要通才,专才的视野太狭隘了,光专不通成不了大器。可是你要知道,英语有句谚语是这么说的“Jack of all trades and master of none.”下棋很厉害的人,画画不一定强,书法写的很好的人,不一定会弹琴。古代的有些读书人会“琴棋书画”,比如苏东坡,但是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,而且我们对苏东坡的第一映像恐怕是他的诗和词还有文章吧。古代读书人好像个个都上知天文,下知地理,无所不能,其实主要原因是古代的知识结构相对比较简单,容易掌握,随着时代的发展,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当下,谁还敢自诩无所不知,就算是《一站到底》的站神之神檀越也不是全知全能的吧!除非他是上帝,只有上帝才是全知全能的,可惜上帝只是存在于《圣经》里。法律,我的情人,我们好好地在一起,直到永远。

小小瓜牛 发表于 2013-3-26 08:43:38

哈哈,楼主可以昂!我也喜欢法律,特别崇尚,可惜我已经有了原配,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,由不得你。现如今,法律只能是小三,并且已经是小三啦,嘎嘎嘎,,,为了你的情人我的小三,坚持吧,执着吧,,

黄昏下的血色 发表于 2013-3-27 07:14:20

小小瓜牛 发表于 2013-3-26 08:43
哈哈,楼主可以昂!我也喜欢法律,特别崇尚,可惜我已经有了原配,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,由不得你。现如今 ...

你的原配是什么呢?

wanglele0425 发表于 2013-4-4 19:22:20

呵呵,虽然我不是法学专业的,但我在自学,觉得很有意思,有时专业书看不下去,拿起司法辅导书,就觉得自己的心静下来了,看你的文,觉得还不错,似乎不是专才,懂得也挺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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