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爱海南海南 发表于 2010-10-1 22:12:52

请将此贴删除,谢谢。

http://www.ihain.cn/thread-106740-1-1.html

此贴纯属诬陷,因有些人对领导工作中的处事方法有不同的看法,也许就影响了个别人的个人利益,就在这里诬陷,并在各大网站造谣生事,影响社会稳定,增加社会矛盾,我们正在严查来源,并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望管理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删除,消除影响,谢谢!(希望在贵论坛再碰到这种言论,还请一并删除)

就是这样的额 发表于 2010-10-1 22:16:01

不删除额……言论自由
怕个毛线额

beanstone 发表于 2010-10-2 00:56:40

是那个薛松的吧?

到底是谁 发表于 2010-10-2 00:59:30

相关规定是什么规定
求明文转告

lianglingl 发表于 2010-10-2 01:03:52

{:4_125:}

lianglingl 发表于 2010-10-2 01:04:41

有点意思 你不会就是本人吧~

发表于 2010-10-2 08:48:19

根据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》

第十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、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
无知的可以去查,但不代表你在网络上乱说话就一定不犯法,如果这个人真的有什么证据的话,请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没有实质的证据,在网上散布谣言,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,已经涉嫌违法,而你们论坛的管理人员,有责任维护和执行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》,还望合作。

adminchen 发表于 2010-10-2 08:58:44

先看此帖

http://www.ihain.cn/thread-95918-1-1.html

xiaolin 发表于 2010-10-2 15:32:26

这位来自河南的游客你好,可能就因为你说的这么一句话,这贴子会越红越火,本来(真真-假假=不真不假)…

古人云,不做亏心事,不怕鬼敲门。    当官的犯法在中国任何人都容忍不了,而你的行为… 呵呵!

这贴不可能删除的,除非相关部门下达通知…


“无知的可以去查”是你无知吧?发贴人已经声明“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”你应该通过相关的部门去处理这事,而。。。。

霸王小熊 发表于 2010-10-2 15:40:36

啊!我来晚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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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请将此贴删除,谢谢。